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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A2017026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7-08-14   点击:[ ]


姜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临沂市微型纯电动汽车补助办法的议案》收悉,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您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的分析及加快制定微型纯电动汽车补助办法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领。新能源汽车是我市“十三五”时期重点发展的三大新兴产业之一,已明确提出依托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沂南县两大重点集聚区,围绕现有骨干企业,大力实施“补链、建链、强链”工程,实现资金、技术、人才招引的突破,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构建配套产业集群。下一步,将继续围绕上述两大载体,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速生产规模扩张、新车型开发、生产工艺改良、技术创新提升和新兴市场拓展。

(二)支持应用示范推广。我市是山东省7个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之一。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2016年,我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6366辆,仅市财政就投入补贴资金3.4亿元。下一步,将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推广,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公务用车、执勤执法车、市政服务用车、商贸物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计划。推广“城市电动汽车共享”模式,启动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分散租用的自驾租赁计划,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

(三)协调争取补贴资金。我市微型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除新大洋外均未列入工信部准入目录,不具备补贴条件。建议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2017第39号令),完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手续。在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下,我委将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相关手续申报,并协调争取专项补贴资金。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支持,此复如有不当,请予指出,期望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徐宝宏 责任科室:工业科 872782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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