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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8-03-01   点击:[ ]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临沂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依法履职能力显著增强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分三批调整取消下放发改、住建、工商等32个部门单位的275项行政权力事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累计压减34%。积极清理各类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繁琐手续,公布了全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24项)和第一批53项“零跑腿”事项及210项“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对二手房交易、幼儿园设立、社区门诊设立、酒店和餐饮企业设立、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设立、外贸企业设立、公积金办理等7类事项,建立了“整链条”办理模式,精简35项手续和材料,减少31个环节,压缩办理时限50%以上。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的实施意见》,推行联合告知、联合踏勘、多图联审、三测合一、多评合一、联合验收,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统一发证”。

(二)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进“多证合一”,将涉及15个部门的30项涉企证照事项进行整合,实现了“三十一证合一”。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引导1356户企业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分类清理核查、处置僵尸企业5529户。加快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依法将1.5万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开展2017“红盾利剑”专项行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986件,案值1.03亿元。在全省率先开展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网络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形成了高效协同的网络监管格局。

(三)优化公共服务。大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468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平均办理时限缩短50.2%。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452项许可事项实现在线预审。开通微信政务大厅和手机APP政务服务功能,全天候提供审批事项公示、办事咨询、智能导办、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等服务。将EMS邮政业务与优化再造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相结合,开通“政务专递”,实现了审批结果“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信息互通共享,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四)加强社会和生态治理。全面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市安装视频摄像头31.3万个、设置治安卡口1.8万处,实现了行政村(社区)视频监控全覆盖;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市级建设“雪亮工程”主平台,16个县区、156个乡镇街道、3990个村社区全部建成分平台,形成了以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系统为核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的治安体系,实现了治安防控全覆盖、无死角。2017年6月,全国“雪亮工程”建设推进会在临沂召开。铁腕治理生态污染,取缔“散乱污”企业8460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630起、处罚2.47亿元。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省第10位,同比改善5.5%;13个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建成临沂危废集中处置中心,工业危废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随机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5.95%、98.13%,均居全省前列。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出台了《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了《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临沂市河道管理办法》、《临沂市消火栓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并向市人大提交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建议6件。建立立法听证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完善立法专家论证机制,建立立法和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选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财政经济、科教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专家学者87名,广泛参与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和评估等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实现了市、县两级规范性文件数据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全市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86件、废止18件、拟修改10件。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公布,并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2017年,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合同协议296件。

三、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一)严格履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出台了《2017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了《临沂市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6-2020年)》等5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城乡协调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听取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依法依规科学民主决策。

(二)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出台了《临沂市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决策事项议题的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高会议效率和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参谋作用,2017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审查市政府文件、合同协议130余件,参加政府决策论证会、协调会39次。

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日益完善

(一)率先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了《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执法队伍设置上创新推行了“1+6+X”模式,实现市级部门内综合执法、县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2017年8月底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目前,市级整合保留17支专门执法队伍,向基层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192个,初步构建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一律不授予执法证件,2017年全市共有1480人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年审审验,注销、吊销执法证件2157个。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在完成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县区体制改革,各县区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局,承担县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根据法定依据的变化调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目前市级已完成96个法定和授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和动态管理制度,对住建、城管、环保、交通等部门的886项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三项制度”,目前,全市共有500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451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445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四)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出台了《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全市47个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建立“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了666项市级随机抽查事项和3038项县级随机抽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现了市县全覆盖。

五、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

(一)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2017年,全市共审计946个项目单位,查处主要问题资金971亿元,其中,违规资金56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915亿元。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对566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资金739.5亿元,认定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对27名市管领导干部实行了离任交接。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和省出台的保障性住房、财政存量资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9 类重大决策部署措施落实情况,推动了各项政策落地生效。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把“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明确兰山区、莒南县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区。健全政策解读回应机制,出台了《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环节的工作标准,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督查考核,出台了《2017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对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半年考核、年底考核通报,不断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17年,共公开政府信息29.7万余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72场,编辑发布市政府公报12期,发布文件168篇。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环保、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案卷30卷,核查执法人员执法资格205人,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5条。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评查案卷171本,归纳梳理问题意见472项,评定问题严重案卷27本。

(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接受人大视察和问询。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和整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一)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力量调解衔接联动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实现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力量、调解手段无缝对接,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多元化、宽领域、广覆盖。2017年,共排查矛盾纠纷40187件,化解39867件,化解率达99.2%。2017年5月,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在临沂召开。

(二)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建立了分工明确、程序合理、高效顺畅的应诉工作机制。2017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35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模式,妥善化解行政纠纷。2017年,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50件,其中市政府办理276件,各县区政府办理1474件;全市共审结案件1636件,审结率为94.6%,综合纠错率50.8%。

(三)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全面畅通信访渠道,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工作,2017年,市级领导共公开接访、带案下访132次,接待群众来访案件173件,办结132件;市级领导包案131件,化解90件。建设全市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市县两级网上投诉受理平台,设立网上信访自助服务区,引导群众利用互联网投诉受理平台反映问题。建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101名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对信访事项公开听证,共召开各类专家会审会、听证会28次,研究各类信访问题200余件,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化解了大批信访事项。

七、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强化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按照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五落实”要求,依托“沂蒙干部大学堂”、法治讲座等载体,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把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法制教育、理论教育、业务教育同规划、同部署。2017年,共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2532人,培训行政执法证件年审人员11056人;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3期,培训县区、市直部门单位业务骨干200余人次,培训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140余名;组织开展行政诉讼庭审视频观摩和现场观摩,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600余名。

(三)严格落实法律素质测试制度。将法律素质测试作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重要手段,随机抽取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632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闭卷考试,并对考试成绩进行通报,督促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八、保障措施更加坚实有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制度保障。出台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制定了32项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沟通协商机制,形成了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明确了报告的主体、内容、形式、时限等要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考核评价。将法治建设作为定性指标纳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科学编制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考核指标,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督促作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共刊发各类宣传稿件300余篇,营造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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