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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政局最新热线反馈

时间:2018-03-05   点击:[ ]


一、费县李先生反映1976年当兵,1979年参战,1981年回来后一直未安置,待遇一直未到位。

答复:经调查,李正军,男,64岁,原马庄镇光山头村人,费县烟草公司职工,住烟草公司第二家属院,2015年退休。李正军1976年入伍,在广州军区某军高炮团汽车连服役,1978年12月至1979年7月参加了对越自卫还击战。1981年退伍,因不具备安置条件,1984年其去了县烟草公司干临时工,后改为合同制工人,2015年正式退休,退休工资每月4000多元。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06号文规定,李正军不属于政府安置人员。李正军是退休职工,具有稳定收入来源,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不应享受参战待遇。

二、河东区于先生反映本人是下岗志愿兵,带病还乡病退后一直未安置。

答复:经调查,于玉平,经开区芝麻墩毛屯村人,1986年10月入伍,1999年4月退伍,退伍后安置到河东区食品公司。其咨询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和办理带病回乡相关问题。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办理程序河东区民政局已告知对方;关于带病还乡,根据政策,目前办理带病回乡主要针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于先生不符合办理要求,经开区民政局已将相关政策向其作了解释说明,于先生表示满意。

三、临沭县张先生反映“老婆有精神病,家庭困难,一直没有低保。

答复:经调查,张忠银,临沭县小垛庄村民,妻子余桂萍,智障,户籍在黑龙江,两人育有一子,18岁,现就读于鲁南技师学院。张忠银曾为其家属申请低保,临沭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张忠银,只有余桂萍户籍在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才可申请低保,但张忠银表示不迁户籍,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长期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沭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再次向反映人解释相关政策,并告知张忠银确因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低保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四、临港区牟女士反映咨询低保问题。

答复:经调查,牟女士主要反映其父亲牟加民低保被取消的事情。牟加民,临港区朱芦镇茅墩村人,77岁,一个女儿(即牟女士)外嫁平邑县。经临港区民政局查询,牟加民符合低保条件,一直享受低保待遇,且低保金均按时发放,并不存在牟女士反映的牟加民低保被取消的问题。临港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与牟女士联系,牟女士因听说村里有人低保被取消,故认为其父亲低保被取消,临港区民政局已向牟女士解释,其表示满意。

五、莒南县薛先生反映2017年办理残疾证一直未给发放,县民政局回复说给漏报了。

答复:经调查,薛红松,莒南县大店镇薛家道口村人,其妻子朱世芬,女,67岁,2014年4月12日脑出血住院,2016年10月由县残联评定为肢体一级残疾,薛红松拨打热线为其妻子办理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有关规定,残疾人需本人或监护人向镇级一门受理窗口申请残疾人护理补贴。目前,朱世芬已向镇级一门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待审批通过后给予办理。薛先生表示满意。

六、罗庄区赵先生反映9月份自己拍了两寸照片,之后去罗庄区婚姻登记处办结婚登记,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故意刁难,说不是两寸的,要求必须在现场重新拍摄。

答复:经调查,据赵先生反映,9月份登记前曾打电话(未提供详细电话号码)咨询过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登记时所持有的两寸照片不符合登记照片尺寸,之后当事人外出重新照相,返回婚姻登记处进行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经罗庄区民政局调查询问登记处所有科室人员,并未接到当事人电话以及告知当事人登记所需2寸照片的事情。对于当事人中间外出照相3小时后回登记处办理完毕,期间所耽误当事人做生意要求赔偿的说法,罗庄区民政局无法满足当事人要求。罗庄区民政局将对登记处所有科室人员进行加强业务学习,对于业务问题回答更准确,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七、兰山区张先生反映退伍军人的优抚金一直未发放到位。

答复:经调查,张先生不存在优抚金未发放到位情况,只是想咨询60岁老兵和带病回乡相关待遇调整问题,兰山区民政部门已向张先生作了解释说明。

八、莒南县徐先生反映退伍军人安置就业时档案丢失。

答复:经调查,徐传栋档案现已在莒南县人武部,莒南县民政局已把该同志档案存放地点告知当事人。

九、罗庄区张先生反映咨询低保办理问题。

答复:经调查,张学江,罗庄区褚墩镇碑住四村,51岁,肢体三级残疾,家有田地四亩;其子张艳乐,在高速公路工作,月工资2000余元,有家庭轿车一辆;其女张艳萍,在兰陵县打工,自述月工资1000余元。综合张学江的家庭经济状况,其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不符合低保条件,罗庄区民政部门已向其解释相关政策。

十、临沭县何先生反映咨询低保办理问题。

答复:经调查,何军方,临沭县大兴镇小港头村人,56岁,未婚,2017年11月以前一直在外地打工,后因突发心血管病在临沭县人民医院住院,共花费医疗费用700元左右,其申请办理低保。临沭县民政部门已向其解释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待其提供材料后,按相关政策及程序做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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