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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5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06-23   点击:[ ]


乔淑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儿童游乐设施亟待加强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型游乐设施是特种设备的一种,实行目录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目录》规定,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只有符合上述定义并且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游乐设施,才属于质监部门监管范畴的大型游乐设施。

目前,我市共有大型游乐设施189台。

二、近年来工作情况

大型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一种,运营使用场所又属于旅游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历年来市质监局一直把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

1.深入开展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每年我局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就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今年4月,我局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要求各运营使用单位对自身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逐台对在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目前,已经完成126台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3处。

2.定期组织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演练。为提升大型游乐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质监部门每年都会组织运营使用单位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演练。通过对不同类型设备的应急处置演练,可以保证大型游乐设施出现突发事件后能够迅速、妥善处置,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3.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为提高广大市民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我局经常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置方法。今年我局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并印刷了12万册《中小学生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画册》,免费向城区中小学生发放。每年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局都会采取设置宣传咨询台、举办警示教育展等方式,现场向人民群众宣传电梯安全知识,进一步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严格依法履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规定,以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为手段,不断强化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警示标志张贴、定期检验等重点内容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2.加强安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局将继续以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教育市民能够正确、安全乘坐大型游乐设施。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以提高运营使用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引导市民正确进行应急自救。

感谢您多年来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我们将以您的建议为契机,立足质监职能,继续为临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也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临2017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临沂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0539-2656039 265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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